青海锅炉装置调试注意事项:
1、低温热水地上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禁止运转运用。
2、低温热水地上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运转,应在具有正常供热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3、初次供暖须在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周期结束,填充层天然干燥后进行。
4、低温热水地上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作业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合作下进行。
5、初次供暖时,热水升温应陡峭,供水温度应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且不该高于32℃。在这个水温下,应接连运转48h;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3℃,直至到达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集水器衔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理,直至运转正常。
6、低温热水地上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 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 作为点评和查核的根据。
运用青海锅炉时应注意的问题: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运用修理阐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装置、修理、改造。从事锅炉的装置、修理、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装置修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装置、修理、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装置、修理、改造情况书面奉告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奉告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奉告后即可施工。
3、锅炉装置、修理、改造的检验。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装置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整体检验。
4、锅炉的注册挂号。锅炉检验后,运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注册挂号与运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挂号表》,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运用挂号证》。
5、锅炉的运转。锅炉运转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运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青海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运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运用。
7、禁止将青海常压锅炉装置为承压锅炉运用。禁止运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